
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留言咨询“微生物不合格是否需要复验”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给予了答复。我们也为大家整理出了近期以下几则关于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的问答(供参考)。
1.微生物不合格是否需要复验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6)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对微生物检验结果复验,可通过对检验过程记录的复核实现。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08-25
2.进口食品含有那非乙酰酸是否违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08-25
3.企业标准制定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企业标准的编写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2-08-08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