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高路北侧176123.43平方米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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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须在开发利用前开展场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开展了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高路北侧176123.43平方米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高路北侧176123.43平方米用地地块

红线面积:176123.43m2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未来规划:初级中学用地(A33)、体育用地(A4)、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二、调查内容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进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各检测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的检出项目中除浑浊度,其他项目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由于浑浊度为物理性指标,地块不进行地下水开发,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可作为初级中学用地(A33)、体育用地(A4)、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进行下一步开发建设。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29日-2023年04月06日(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玲

联系电话:020-34301383

邮箱:jialinwang3@163.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五路11号光正科技产业园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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