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通告 2022年第14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20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 2.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正文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20个) 扫一扫可阅读官网信息,并下载附件 上一篇:中药资讯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公告 下一篇:农业资讯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