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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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 年第 22 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 2021 年第 16 号)《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关于规范省外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有关要求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 56 个质量标准(试行)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 2022 11 2 日起实施。
如国家颁布实施同品种配方颗粒药品标准,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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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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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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