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四批) 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四批7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长按二维码扫码,可阅读官网信息,并下载附件】 附件内容: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环境资讯丨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