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北刘寄奴配方颗粒等1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北刘寄奴配方颗粒等 16 个中药配方颗粒 四川省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长按二维码扫码, 可阅读官网信息,并下载附件 上一篇:重磅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