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是否能随时修改保质期?我们汇总了以下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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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最短期限。食品的保质期相当于企业就产品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对保质期做出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保质期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 同时需要以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基本规律进行确定。根据《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中“保质期的确定”,保质期的确定分为一般情形下的保质期确定和特殊情形下的保质期确定。

那么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随时更改保质期呢。我们来看看官方解答:



01

保质期缩短问题

留言: 企业标准中规定保质期是24个月,但实际产品只有12个月,在没有更改工艺的情况下这样缩短一半保质期的行为是否合规?
回复: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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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保质期延长问题一

留言: 请问总局领导,我公司生产的食品执行企业标准,并且备案生效,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经过测试产品保质期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没有将标准保质期修改为18个月备案前提下,我们产品标注18个月进行生产、销售是否违法?是否属于虚标保质期?谢谢。
回复: 食品的保质期应当由食品生产者结合产品特性、生产过程、包装、贮存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如果食品生产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延长的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食品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希望食品生产者能够依法依规生产、诚实守信经营,建议通过修订执行标准等方式,使食品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一致。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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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保质期延长问题二

留言: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粮食行业标准〈挂面〉、〈花色挂面〉中保质期问题的回复》中关于“粮食行业标准L/T3212-1992《挂面》、LS/T3213-1992《花色挂面》标准中,均在各自的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此条款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挂面、花色挂面的最低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
那么,作为生产企业,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及答复精神,制定的企业标准上写明保质期是3个月,实际生产中,认为5个月也不变质,在产品上标注5个月的保质期行不行?
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达不到企业标准,有人认为恰恰相反,短于企标更有利于消费者。
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说明产品比企业标准规定的好,有人认为,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应是实验得出的,所以,标注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虚假标注保持期,但是企业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能达到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则不违法。
请总局解答!谢谢!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是食品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安全食用期,保证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该食品。食品生产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所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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