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新业态不断发展,食品经营监管过程中不断涌现新问题,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我国通过食品标法体系建设,从多个角度对食品经营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本篇食品伙伴网汇总分析了2023年我国食品经营相关标法新动态,希望帮助大家了解2024年我国食品经营监管的新趋势。
一、2023年发布了哪些食品经营相关标法?
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为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2023年7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第78号令”),代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保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2023年1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定、新制度的衔接,同时解决市场销售新模式与监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第81号令”)。
在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方面,为规范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分装与包装、销售、配送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于2022年立项修订,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了修订意见稿(以下简称“GB 31621意见稿”),于2023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
二、2023年食品经营监管有哪些新动态、新趋势?
市场准入方面。依据第78号令,将从事网络经营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和经营场所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的两项许可事项,调整为报告事项;新增从事食品批发销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要求;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从衔接上位法的角度出发,新增了对于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设备、设施的要求;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新增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包括采用小包装计量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不易于挑拣异物或易引起交叉污染的食品、散装食品的切割、分装等简单处理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进行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第81号令的发布,一方面加强了与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衔接,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有效凭证之一,并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另一方面加强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对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明确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护等相关要求,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方面。GB 31621意见稿删除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的规定,新增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规定;新增了采用自动制售设备销售的食品的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新增配送相关要求,包括配送工具、配送食品包装、配送过程温度等的要求;完善散装食品在销售环节的卫生要求,新增散装食品的销售设备设施要求、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以及标识要求。
小结:
2023年,我国从市场准入、市场销售以及经营过程等方面对食品经营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定将是2024年食品经营监管的重点,拟修订的监管规定或将在2024年正式发布,希望相关企业予以关注,做到合规经营。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