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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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山药等20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zjyjzys@zjy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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