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01
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02
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03
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小作坊;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04
检查安排
省、市、县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省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采用双随机方式,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15家乳制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生产企业以及5家以上奶瓶奶嘴等婴幼儿餐饮具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二)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市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三)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省、市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检查。
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从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产品生产链条各环节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汇标检测技术中心为广大企业提供食品质量检测服务,降低产品不合格风险,以可靠优质的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